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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2-25 14:12:41 來源:互聯網|0

    江蘇化工園區環境治理有了新要求

      江蘇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出臺《關于江蘇省化工園區(集中區)環境治理工程的實施意見》,要求切實做好我省化工園區(集中區)環境保護工作,構建高標準環境準入門檻,嚴格污染物處置標準,提升環境治理能力,有效改善環境質量。

      《意見》明確提出,全省化工園區(集中區)全面實施環境治理工程,到2020年底,園區環保基礎設施和企業污染物排放全面達標,園區水體消除黑臭、區外直接受納水體斷面穩定達標,園區邊界監控點大氣污染物濃度達標,關閉、搬遷遺留地塊實現風險管控,危險廢物全部安全利用處置,園區環境績效評價達到80分以上。

      《意見》嚴把建設項目準入關,強化項目環評與規劃環評、現有項目環境管理、區域環境質量聯動的“三掛鉤”機制,嚴格化工項目準入門檻,禁止審批列入國家、省產業政策限制、淘汰類新建項目。嚴格限制在長江沿線新建擴建石油化工、煤化工等化工項目,禁止建設新增污染物排放的項目;嚴禁在長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線1公里范圍內新建布局化工園區(集中區)和化工企業。危險廢物年產生量5000噸以上的企業必須自建利用處置設施,嚴格控制區外非化工污水接入,2019年底前,淘汰關停環保、能耗、安全等不達標的燃煤供熱機組。多途徑推進園區能源清潔化。

      為提升監測監控能力,《意見》規定,在園區內、園區邊界、重點企業廠界、周邊環境敏感目標處,全面建成園區大氣預防預警監控點,實現非甲烷總烴、特征污染物及其他無機有毒有害氣體在線監控。加強關閉搬遷化工企業環境風險管控,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實施安全處理處置。對關閉、搬遷遺留地塊組織開展調查評估、風險管控、治理修復等,堅決防止污染嚴重、不宜開發的地塊流入市場。

      《意見》加大監督考核力度,對2019年9月底前未達到80分的沿海化工園區(集中區),取消化工定位;對2019年度考核分數低于70分的其他園區發布預警,實施區域限批,暫停除民生、環境保護基礎設施以外的項目審批。對2020年度考核分數低于80分的園區,取消化工定位。取消定位的,不得再以化工園區(集中區)名義對外招商,不得新建、擴建化工項目,區內達到治理要求保留的化工企業,在產品種類不變、產能規模不變、排放總量不增的前提下,可進行優化產品結構、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治理事故隱患和提高環保水平的相關技術改造。對工作中不履行職責導致重大失誤、造成嚴重損失、產生惡劣影響的,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對有關部門和領導干部實施責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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