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納達鈦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于聘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獨立意見
根據《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及《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作為安徽安納達鈦業股份有限公司的獨立董事,對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關于聘任李科生先生為公司副總經理的議案》發表以下獨立意見:
經對李科生先生有關情況的調查和了解,認為其符合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不存在《公司法》、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規定的不得擔任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以及被中國證監會確定為市場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其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有關規定,能夠勝任所聘崗位的職責要求。同意本次董事會形成的聘任決議。
獨立董事:李曉玲
崔 鵬
潘 平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