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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1-12 09:41:19 來源:互聯網|0

    德國名企在華偷排廢酸2698噸入大運河事后 老總欲銷毀證據

      【中國涂料采購網】德國名企德司達被中國上市公司龍盛集團(證券代碼:600352)收購后,其下屬的德司達(南京)染料有限公司因夜間向運河偷排廢酸2698.1噸,公司被揚州中級法院判決構成污染環境罪,罰金2000萬元。

      經專業評估,這2698.1噸廢酸硫酸平均濃度59.34%,數值超過構罪標準數百倍,且偷排地點河網密度高、水系豐富,已經引起相鄰區域多處水廠被迫停產停水。

      請黑公司處置廢酸,按噸索要回扣

      德司達是全球最大的紡織染料制造商,最初是德國拜耳公司等3家德國企業的染料部門合并建立的公司,后被一家美國投資公司收購。

      浙江龍盛集團是一家以化工等業務為主營的企業,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2010年,龍盛集團控股德司達全球公司,開始掌控全世界染料行業的話語權。德司達(南京)染料有限公司是浙江龍盛集團的孫公司。

      德司達(南京)染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先后有兩任德籍總經理。2010年以前,公司生產時產生的廢酸都是先中和處理,PH值達到要求后,再將廢水送至勝科污水處理廠處置,但這樣處置花費昂貴,每噸的處置費用需要約3000元。

      公司股權被浙江龍盛集團收購后,中國人李某擔任總經理和法定代表人。負責廢酸處置的公司執行助理王軍聯系了經營南京順久化工有限公司的王占榮。

      王軍在明知該公司沒有處置廢酸資質,只能開具運輸發票的情況下,仍與王占榮達成按每噸580元處置廢酸的口頭協議。時任公司罐區主管黃進軍明知順久公司沒有處置廢酸資質,仍負責與拉運廢酸的王占榮對接。

      王軍承認自己收過王占榮面值3萬元左右的購物卡。黃進軍則供認,2011年1月至2014年初,他以每噸20元、50元的比例向王占榮索取回扣。通過每月核對拉運廢酸的數量,王占榮先后8次向黃進軍支付28.1萬元。

      王占榮也證實,當初是黃進軍主動提出要拿回扣的,第一次以每噸20元提成,第二次開始以每噸50元提成。每次都是按照稱重噸數結算,黃進軍每個月都會親自核對。

      2698噸廢酸,夜間偷排河道

      王占榮其實只是"二道販子"。王占榮將廢酸轉交給同樣沒有處置資質的丁衛東,每噸給丁衛東150元,并指使徐某開著一輛槽罐車從德司達公司拉運廢酸,直接送到丁衛東停放在江都宜陵碼頭、姜堰馬莊碼頭、姜堰清源凈水劑廠碼頭、姜堰振昌鋼廠碼頭的船上。

      處置廢酸,為何要拉倒船上去?司機徐某說,他發現丁衛東極可能是將廢酸排放到河里,他把情況反映給王占榮后,王占榮讓他繼續運送廢酸給丁衛東。王占榮也承認,徐某和他說過這個情況,但他仍讓徐某繼續運送。

      情況正如司機徐某的猜測,其間,丁衛東指使孫某、錢某等人夜間駕船,將其中2698.1噸廢酸直接排放至泰東河和新通揚運河水域的河道中。

      船工孫某稱,每次他們都是天黑時將船開到新通揚運河和泰東河、鹵汀河交叉處,用水泵將船內的廢酸排掉。船工張某供述,他們一般選擇水面比較寬、水流比較急的地方排放,這樣不容易被發現。

      泰州"5.15"重大污染環境事故(江蘇泰興市經濟開發區內從事化工生產的6家企業將2.5萬噸廢酸偷排進河道導致水體嚴重污染)發生后,有關部門加大了查處力度。2014年5月19日上午,揚州市江都區環保局在碼頭上發現丁衛東的船上裝有刺激性不明液體。

      事發后,德司達老總授意毀滅證據

      江都區環保局將該案移送給公安機關處理后,王軍供認,事發后,王占榮打電話告訴他調查人員會追究廢酸的來源,讓德司達將剛運出的一車廢酸拉回公司。

      德司達總經理李某表示,當時自己了解到情況后擔心會對公司有影響,讓王占榮不要承認查到的是廢酸,要求各部門將相關書證物證處理掉,將稱重單上的貨物名稱由廢酸改為硫酸退貨,將廢酸罐里殘留的廢酸排入廢水池中,并將罐上的廢硫酸字樣改成硫酸,讓王軍將電腦中的相關數據全部刪除。

      王軍回憶說,事發第二天上午,總經理李某把王占榮叫到公司當面交代他如何應付調查,當天下午公司還召開了專門會議。

      黃進軍回憶說,當時他安排人員將罐上的廢硫酸字樣除去再噴上硫酸字樣,將電腦上數據拷貝到U盤里,然后將電腦上的數據刪除了。但經過警方調查,德司達的多名員工還是說出了真相,民警還拿到了有數據拷貝的U盤,之后涉案人員陸續被查獲。

      偷排致多處水廠被迫停水

      江蘇科技咨詢中心出具的污染環境損害評估技術報告證明,根據現場勘查和調研,該中心認為,德司達的生產過程必然產生廢酸液,其中硫酸平均濃度為59.34%。德司達排放的廢酸液中的主要成分為硫酸并含有大量有機物,具有極強的腐蝕性。

      由于長期、分散、多處多點在河網密度高、水系豐富的眾多河流中偷排,經擴散、稀釋、中和等作用,已無法截獲并計量被污染河流水體的水量以及水質數據,對水生態環境、水生生物、河流底泥、岸邊土壤及地下水資源污染等導致的環境污染損害難以計量。

      該中心認定,已經排放的2698.1噸廢酸液的污染修復費用為2428.29萬元。法院還查明,由于大量廢酸被直接排放到河網密度高、水系豐富的眾多河流中,排放的數量已經達到司法解釋中規定的嚴重污染環境構罪標準的數百倍之多,而且丁衛東等人長期、多處多點排放廢酸,已經引起相鄰區域的水質嚴重污染,造成多處水廠停產停水。

      德司達被判構成污染環境罪,罰兩千萬

      經過審查,江蘇省高郵市檢察院將案件提起公訴。德司達(南京)染料有限公司也被列為污染環境罪的單位犯罪主體。

      經過審理,江蘇省高郵市法院對涉案公司及人員判決如下:

      以污染環境罪判德司達(南京)染料有限公司罰金人民幣2000萬元;

      王軍有期徒刑3年6個月,

      王占榮有期徒刑5年,

      徐某有期徒刑2年6個月緩刑3年6個月,

      孫某有期徒刑2年6個月,錢某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

      以污染環境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黃進軍有期徒刑4年。

      法院在判決書中認定在非法處置廢酸的共同犯罪中,德司達公司是主犯。 一審判決后德司達公司上訴,認為這只是公司員工行為,不應認定德司達公司為主犯,判處的罰金數額也過高。二審法院審理認為,單位犯罪的特征體現為以單位名義實施犯罪、違法所得歸單位所有。

      王軍作為德司達公司的員工,受公司負責人的指派聯系處置廢酸事宜,代表的是德司達公司并且是為了公司利益,經公司負責人確認后明知王占榮沒有處置資質仍委托處置危險廢物,減少了處置費用支出,王軍的行為就是代表了公司意志。

      事發后,德司達公司為了逃避檢查和追責,由公司負責人指使相關部門掩蓋相關痕跡和證據的行為,進一步印證了王軍、黃進軍履職的行為就是代表公司的意志。

      2016年10月8日,江蘇省揚州市中級法院終審維持原判。

      江蘇省環保聯合會,索賠環境修復費

      2016年12月8日,上市公司浙江龍盛集團發出"關于控股孫公司涉及訴訟的公告"。

      公告披露,該公司的控股孫公司德司達(南京)染料有限公司被江蘇省環保聯合會起訴至南京市中級法院,被索賠環境修復費用2428.29萬元,目前法院已經受理此案。

      江蘇省環保聯合會是由江蘇省環境保護廳主管的省級環保社團組織,江蘇省環保廳廳長陳蒙蒙廳長擔任聯合會副主席。

      民事起訴狀中,原告所稱的環境污染問題,正是前文所述的偷排廢酸事件。龍盛集團在公告中稱,此次訴訟可能對公司損益產生一定的負面影響。

      德國名企大肆偷排廢酸,被中資收購就"變壞"?

      據《法制晚報》報道,德國名企德司達被中國上市公司龍盛集團收購后,其下屬的德司達(南京)染料有限公司因夜間向運河偷排廢酸2698.1噸,公司被揚州中級法院判決構成污染環境罪,罰金2000萬元。日前,江蘇省環保聯合會提起訴訟,向該公司索賠環境修復費用2400余萬元。

      這起偷排工業廢料事件之所以備受矚目,一個重要原因是排污方系全球染料巨頭德國名企德司達。盡管該公司已被中國公司收購,但這并不影響公眾對此類名企的失望與憤怒。

      這樣一家掌控全世界染料行業話語權的名企都這樣全無底線、肆意偷排,則一般企業的作為可想而知。

      從目前已知的信息看,德司達(南京)染料有限公司偷排廢酸有一條黑色的產業鏈。大公司找小公司,小公司找個體船主,最后直接排到大運河了事。所有環節均清楚自己在干什么事情,而又都沒有顧忌,膽大妄為。這一點,從事發后有關各方緊急商量對策,并銷毀證據即可明了。

      全球染料巨頭為何敢偷排廢酸?

      這里邊首先是利益驅動。據披露,在2010年以前,該公司的廢酸都是先中和處理,PH值達到要求后,再將廢水送至污水處理廠處置,但這樣花費昂貴,每噸處置費用需要約3000元。而私下則每噸只需580元,不僅節省費用,公司負責處置人員還可拿到不菲的回扣。于是,德司達也不惜鋌而走險。

      然而僅僅歸之于"黑金"鏈條,并不足以解釋企業的偷排沖動。根本上講,企業無視法律規定,悍然向當地的生命之河排放工業廢液,仍在于骨子里的僥幸。而僥幸無非來自監管的松軟散。長期以來,日常監管的嚴重缺位,使得不少國內企業在排污上形成了某種固化思維,不僅缺乏公共意識與社會責任,就連法律也并不在意。

      據媒體報道,在德司達的母國德國,污染排放不僅有完善、清晰的法律約束,公眾參與也有強大的力量,除了公民、企業的自覺之外,德國法律賦予公眾對污染空氣的行為提起訴訟的權利。而在我國,不僅相關法律得不到敬畏,政府監管也難以到位,民眾每每苦于環境被污染,卻難以有效參與監督,個人提起環境公益訴訟,往往很難實現。凡此種種,均助長了企業的僥幸與無序。

      需要注意的是,2010年是一個重要的時間節點。之前,德司達仍屬外企,廢液嚴格按照規范處置;之后,則被浙江龍盛集團收購,而大肆偷排廢酸事件就此發生。可見,即便是企業注入了"德國基因",也難以改變"淮橘為枳"的命運。

      說到底,并不是德國名企到了中國就"變壞"了,而是被中國企業"帶壞"了。企業還是那個企業,但運行規則、企業倫理、外部監管變了,也就變得"入鄉隨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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