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l id="484gi"></dl>
  • <abbr id="484gi"></abbr>
    <rt id="484gi"><delect id="484gi"></delect></rt><rt id="484gi"><tr id="484gi"></tr></rt>
    <abbr id="484gi"><source id="484gi"></source></abbr>
  • <abbr id="484gi"></abbr>
    <abbr id="484gi"><source id="484gi"></source></abbr>
  • <li id="484gi"></li>
    2017-02-14 11:23:57 來源:互聯網|0

    這種地板非常流行,但甲醛釋放量100%超標!

      【中國涂料采購網】由于地暖具有舒適安全、節約空間和高效節能等特點,目前已成為非常流行的自采暖方式之一。地熱地板產業也因此發展迅猛,目前地板市場上有近30%的地板標稱地熱地板或能夠在地暖環境下使用。

      然而有關檢測卻表明,事實上這些地熱地板不一定像商家宣傳的那么好。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一起來看調查。

      監測實驗:模擬3種不同使用環境進行測試

      為了評估地熱地板產品質量安全狀況,日前,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委托上海市質量監督檢驗技術研究院對地熱地板產品開展了一次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其監測的對象為標稱為地熱專用的實木復合地板、浸漬紙層壓木質地板。

      專家介紹,地熱地板是指鋪設在地面供暖系統上的木質地板,又稱地采暖地板。目前市場上用于地熱的地板主要有:實木復合地板、浸漬紙層壓木質地板、實木地板等三種。其中實木地板因為變形量較大,市場上只有少量較為穩定的木材種類用作地熱地板;而實木復合地板、浸漬紙層壓木質地板這兩種復合地板由于變形量小、熱傳導性優,被廣泛應用于地熱地板。

      上海市質檢院此次地熱地板風險監測抽樣的24批次的復合地板中,實木復合地板、浸漬紙層壓木質地板各占12個批次,實驗設定了3種不同的條件:

      溫度23℃,濕度45%。23℃的情況下釋放的甲醛必須要符合國家標準,這是一個強制執行標準。

      溫度50℃,濕度45%。地熱地板下是地熱源,地熱源從熱水器出來的溫度大約是50℃左右。

      溫度35℃,濕度45%。地熱從50℃的地熱源出來以后,通過水泥層會有一些熱量損失,到達地板后溫度大約是35℃左右。

      實驗結果:浸漬紙層壓木質地板存在風險

      待檢測的地板樣本在完成預處理之后,被送進密閉的采樣室進行采樣。在采集過程中,工程師采夠120升的氣體,然后計算這120升體積含有的甲醛含量。

      實驗人員通過對24個樣品的在不同溫度下的甲醛釋放量的分別測定,發現這24個樣品在常溫,也就是標準規定的23攝氏度時的甲醛釋放量完全合格。然而,隨著溫度的升高,這些在常溫下甲醛釋放量都符合國家標準規定參考值的地板樣品,甲醛的釋放量卻出現了分化。

      實驗表明:在35℃時,有5批次樣品的甲醛釋放量超出標準規定的參考值每平方米≤0.12mg,在50℃時,有 19 批次樣品的甲醛釋放量超出參考值。

      通過匯總實驗數據,實驗人員發現:

      在35℃時,甲醛釋放量超出參考值的5批次產品全部為浸漬紙層壓木質地板,超出率為該類樣品總數的41.7%;

      在50℃時,浸漬紙層壓木質地板有12批次甲醛釋放量超出,超出率為100%,實木復合地板有7批次超出,超出率為58.3%。

      這表明目前地熱地板產品特別是浸漬紙層壓木質地板存在質量安全風險。

      行業現狀:高溫相關標準缺乏,工藝配比是難題

      隨著溫度上升,地熱地板甲醛釋放量超出參考值的產品數也在增加。是什么原因導致地熱地板存在這樣的風險?

      據了解,地熱地板甲醛釋放量與其生產原料和工藝密切相關,出于性能和成本考慮,我國有 80%以上的地板基材大量使用脲醛樹脂作為膠粘劑。脲醛樹脂由甲醛和尿素制備而成,當樹脂反應不充分、不完全時,一部分甲醛未參與反應,存在于膠液中。同時,在地板使用過程中,固化膠層老化會降解釋放出甲醛。

      目前,我國沒有專門的針對地熱地板的相關標準。GB 18580-2001《室內裝飾裝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釋放限量》國家標準中,只是對23℃時地板的甲醛釋放量有明確的規定,但對于地熱地板在高溫環境下的甲醛釋放限量值,目前并沒有一個可供參考的科學值。

      另外,如何科學找到不同溫度下,地熱地板甲醛釋放超標與不超標的臨界點,以及這個臨界點下,脲醛樹脂的使用配比,是當下整個行業需要解決的問題。也并非一個標準的頒布和一種檢測方法能改變的現狀。

      由于新產業新產品的不斷涌現,消費者在使用這些產品過程中也會不斷產生新問題,而標準總是在產業發展到一定程度后才會推出,那么如何才能避免新產業新產品的培育期變成危害期呢?這應該是監管部門生產企業共同思考的一個問題。

    歡迎掃描二維碼關注微信公眾號:icoat2014;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站立場;投稿請聯系:18911461190,QQ:2510083472